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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 批复文号龙发改[2016]189号批复单位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
  项目名称  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6]189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工程招 标 公 告 合同编号:LCHJLPZZ-SG-2017
招   标   人: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项目(二期)工程经龙发改[2016]18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龙川县环保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①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17个分散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共设置界标17块,宣传牌17块,隔离网设施value="1.5" unit>1.5km;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共10座( “AO 一体化设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总处理规模为2200吨/天。新建DN200、DN300和DN400管道分别为value="7.588" unit>7.588kmvalue="5.71" unit>5.71kmvalue="4.7" unit>4.7km,管网共长value="17.998" unit>17.998km;③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垃圾清运量13.09吨/天,配套添置可移动式垃圾箱、垃圾桶、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人力垃圾收运车、垃圾运输车(具体要求详见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总造价为20846694.97元(含工程费暂列金700000.00元,属于基本预备费,只能用于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不可预见支出) 。 2.2 工程地点:龙川县紫市镇仁里村、新北村、新南村、紫市和新民村。 2.3 要求工期:nth="12" year="2017">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4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4月)、《龙川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说明书》、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CJJ/T82-2012)及有关规定达到环保竣工验收合格。 2.5  运营维护管理要求: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项目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无偿运营管理;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继续运营管理2年,运营费用由县财政局审核为准。运营管理年限到期后,将项目所有资产完好移交县环保局或县环保局指定的单位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拟派本工程的市政施工员必须具有《岗位(培训)证书》。 3.7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市政类施工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3.8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市政施工员等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4)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0投标人(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于nth="07" year="2017">2017年0725nth="07" year="2017">2017年0731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持报名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 4.2 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nth="08" year="2017">2017年0816上午09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具体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资料 7.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格式不得更改)。 7.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3 投标人(施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4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5 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6 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网页打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7 拟派本工程市政施工员的《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8 河源市市外企业须提交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市政施工员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9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在(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10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注明: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及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三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以予以通报。 八、 九、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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