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委托,为其所需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及其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编号:ZS-QCWJ-H-2017-3002
3.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医院(后文简称“武警医院”),旧武警医院,新家属院(总队医院北侧),五塔寺旧家属院等4处物业。项目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
4、驻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项目经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能规范组织管理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工作质量;
5、本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都必须为投标人公司正式员工,并出具近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证明原件(以人社局出具证明为准)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6、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服务的专业能力,近三年(2014年至今)有至少3个物业服务业绩;
7、投标人必须有本地服务机构(本地特指呼和浩特市)。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 07月21日至2017年 07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