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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新仓镇财政办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临【2017】1065号确认书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临【2017】1065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平湖市新仓镇财政办消防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公2017第10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消防车 1 8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相关车辆销售资格。若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则必须具有汽车制造厂家的代理资质。
六、 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 日起至2017年7 月31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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