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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项

 本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1 ) 招标单位: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服务单位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l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l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 投标人至2017年5月3日(含)注册成立时间须不少于3年。
( 3 ) 投标人具备一定规模, 拟派的服务团队 律师人数应达 3 人(含)以上,且均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在近 2 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的在岗人员(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 2017 年 07 月 20 日 —2017 年 07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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