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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原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2017-GFCG-1691.招标条件本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原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招标编号:2017-GFCG-169

1.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原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原煤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完成上述采购内容的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应当在接到供煤通知后3天内组织货源,并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煤送到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绥化;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生产、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包划分:
包一:原煤热值5000大卡以上,拟供绥化:4772吨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为一般纳税人;同时还须具备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潜在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7月-2017年7月)至少具备一项供货数量不少于1万吨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拟提供业绩的确认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投标人应对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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