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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条湖热源厂2×20t/h吨燃煤烟气除尘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柳条湖热源厂220t/h吨燃煤烟气除尘改造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

 受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柳条湖热源厂2×20t/h吨燃煤烟气除尘改造项目(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柳条湖热源厂2×20t/h吨燃煤烟气除尘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交 付 期: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原有设备拆除、新除尘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因施工拆除的系统恢复等内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要求近3年必须是连续盈利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近5年内未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生违约行为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且近3年内不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等相关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投标证明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相关产品设计、生产及制造能力及销售业绩、售后服务、安装等证明文件;
5.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列入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沈阳市人民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83号);
7.必须是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应有近三年来类似项目改造业绩;
9.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开始报名,2017年07月28日报名截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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