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钢材型钢采购招标公告
2017-07-24
招标编号:CR1109-JC-2017-38
开标时间:2017-08-1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00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租赁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租赁中心为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下设周转材料集中管控部门,因我公司工程施工需要, 现对型钢进行招标。型钢需求为我公司华南仓库(广东东莞)、华东仓库(江苏宜兴)、北方仓库(河南开封)。
2.2招标内容: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表2 招标范围及个包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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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招标 数量 |
包件描述 |
招标文 件售价 |
|
1 |
CGGS-ZLZX-XG01 |
型钢 |
详见招标文件 |
吨 |
1000 |
河南开封(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5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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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GGS-ZLZX-XG02 |
型钢 |
详见招标文件 |
吨 |
1000 |
江苏宜兴(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5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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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GGS-ZLZX-XG03 |
型钢 |
详见招标文件 |
吨 |
1000 |
广东东莞(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500元/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投标人资格:
3.2.1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具有近三年内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3.2.2投标人应提供2015和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2.3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3.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6投标物资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3C认证。
3.2.7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3.2.8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2017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