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公共租赁住房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7-07-24
就其辛安公共租赁住房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 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辛安公共租赁住房换热站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黄岛区2017210A
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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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预算价(万元) |
数量 |
规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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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266.8550 |
一宗 |
换热站设备 |
4.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66.8550万元,其中:第一包266.8550万元。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所需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D2类或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板式换热器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板式换热器质量检测报告(合格)(有效期系指:相关文件上注明有效期的以有效期为准,未注明有效期的只接受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签发的文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测单位名称必须与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名称相符,若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生产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须具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A3级或A3以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开标时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代理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2信用要求
(1)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