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负责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谈判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承担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等重点议题的研究工作。
基因序列记录着生命体的全部遗传信息,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基因序列的公开改变了传统利用遗传资源的方式,即无需获得实际的遗传资源而仅通过所获信息便可对一国的植物、微生物、动物及真菌用作商业用途,却无需分享惠益。依此,2016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科学咨询机构的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第二十次会议在合成生物学议题上讨论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同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COP13)、《名古屋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NP COP-MOP 2)首次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作为独立议题提出,邀请各缔约方对于遗传资源序列信息给予关注。
我国当前生物技术发展迅速,但具体到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相关技术,及其相较其他国家的发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分析研究。为明确我国针对此议题的谈判立场,有必要针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产生和利用现状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分析,摸清我国各类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产生、获取途径与利用情况,及对信息的拥有/专利程度。
一、工作内容
1.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当前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背景下涉及的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类型;
2.通过数据收集分析与案例研究,摸清我国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产生、获取、来源、知识产权,分析我国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利用程度,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工作产出
1.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类型分析报告》
2. 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提交《国内各类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产生与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三、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4个月。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5年以上研究、参与、咨询相关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遗传学等的项目经验;
·具备开展摸底调查的数据基础;
·具有合成生物学相关课题研究经验;
(2) 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应同时具备至少以下条件: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遗传资源、基因测序、合成生物学等相关领域;
·承担过(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省部级或国家级研究课题;
(3) 项目团队中应有至少三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资质)的项目成员;该三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资质的成员应具有遗传资源、基因测序、合成生物学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
联 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