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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CQDH-9标项目自购物资(钢筋、锚杆、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CQDH-9标段,项目业主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

 1、招标条件:

本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CQDH-9标段,项目业主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宗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首次招标GJ02包件;MG01、MG02包件;FMH01、FMH 02、FMH 03包件流标,现对以上包件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站前九标JD1K0+000~JDK28+177.68段工程(含渝怀线机场支线接轨处改线工程,不含江北机场预留车站及区间隧道),正线全长28.195km,改建渝怀右线0.46km。机场支线,起于重庆北站(区间),向北经江北机场,沿渝邻高速东侧前行至渝北区郭家镇,以线路所的形式和东环线统景方向联通,其中路基7.147km;桥梁15座计8036.52延长米,其中特大桥7座6487.52延长米,大桥7座1486.15延长米,中桥1座43.82延长米;隧道9座计13948延长米;设郭家站一座。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3.1.4执行标准:钢筋为《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7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包件授权函,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1.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锚杆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
3.2.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中空锚杆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中空锚杆的生产能力;
3.2.3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执行标准为:《中空锚杆技术条件》(TB/T3209-2008),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5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2.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粉煤灰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代理商);
3.3.2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厂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3.3.3执行标准为:《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4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并提供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生产商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和符合铁路混凝土3275-2011规范等最新标准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用Ⅰ级、Ⅱ级粉煤灰;申请人确保Ⅰ、Ⅱ级粉煤灰月储备、剩余供应能力在2万吨以上。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3.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3.6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7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3.8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9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时至 18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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