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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贡川镇岩圳线3.36KM至岩下村段公路拓宽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本 永安市贡川镇岩圳线(3.36KM至岩下村段)公路拓宽工程 已由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以 永交建〔2017〕16号 文批复 ,

 一、 招标条件

本 永安市贡川镇岩圳线(3.36KM至岩下村段)公路拓宽工程 已由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以 永交建〔2017〕16号 文批复 ,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贡川镇岩圳线岩下村 。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公路 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项目施工总投资约 35万元 。
2.3 该项目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
2.4 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要求,经最终验收达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有施工经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规定:
3.2.1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主要人员,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3.2.2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其他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若未达到限制市场准入条件,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3.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 不得有失信行为,
3.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予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 6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15 时 00 分 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照常发售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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