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2×330MW)脱硫改造工程CEMS招标公告
2017-07-2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WEME-1707-HJ3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所属地区:吉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CEMS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 :CEMS招标
2、工程规模:珲春热电厂(2×330MW)机组
3、建设地点:吉林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CEMS招标-2017年8月环境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3、4号机组(2×330MW)脱硫改造工程-招标三部,主要招标范围包括: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湿电出口CEMS系统的设计(含安装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指导、数据整合及上传;此外,投标方还应负责系统的竣工资料、图纸和报告。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货期:2017年9月25日全部货到现场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6.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3本标段接受代理商、生产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须具有五年内两套及以上并且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的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合同供货范围页即供货设备清单明细、签字盖章尾页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具有4台套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6.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8: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