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汽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25
受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云南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汽车租赁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为了满足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作需要,同时考虑车辆限行等政策因素,拟租赁:(1)轿车9辆,车型为大众帕萨特1.8T公务专供版轿车(黑色),裸车价不高于18万元、排量1.8升(含)以下、行驶100公里以下的新车;(2)商务车1辆,车型为别克GL8商旅车28T豪华型(银色)、裸车价不高于38万元、排量3.0升(含)以下、行驶100公里以下的新车。租期三年,所有车辆平均拟行驶公里数约2000公里/月/辆。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及所属分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5.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