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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玉溪原料仓储科2017年烟叶货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玉溪原料仓储科2017年烟叶货场租赁项目已由红塔集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玉溪原料仓储科2017年烟叶货场租赁项目已由红塔集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 .招标范围
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玉溪原料仓储科对外需要租用货场用于初烤烟存储,总需求存储面积约106667-133334平方米,本次招标租赁期限为三年。
2.5 服务期限及面积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人员对中标人该年度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年度合同评审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或终止合同。租赁面积按该合同期的需求,在上述面积范围内签订。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是拟出租货场的所有权方,具有拟出租货场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或有效的土地租用合同及土地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近三年无产权、经营权纠纷;
(3)投标人拟出租的货场面积须≥106667平方米,≤133334平方米,货场地点距离玉溪烟厂复烤二车间汽车路线25km以内且距离玉溪卷烟厂复烤一车间三号门汽车路线25km以内;
(4)投标人出租货场的消防、用电、安全、保卫等须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人使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烟叶货场要求);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或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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