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设备及服务采购
1.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3.谈判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