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隆尧县尹村校区大霍小学维修改造附属设施项目已由隆尧县发改局隆发改投【2017】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县尹村校区,建设资金为中央维修改造资金及省级维修改造资金。受隆尧县尹村校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隆尧县尹村校区大霍小学维修改造附属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隆尧县大霍小学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隆尧县尹村校区大霍小学维修改造附属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操场平整硬化11000平方米,校舍改造3730平方米,铺设花砖3680平方米,铺设排水管道600平方米,砌筑渗水池2座,新建车棚2个,厕所243平方米,大门及17平方米门卫等附属设施建设。
2.4工期:4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函》;(4)外省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