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鹿邑县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鹿邑县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发电项目;
2.4项目概况:鹿邑县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光伏发电项目是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将光伏发电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逐步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验收、并网以及后期维修维护等。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邱集乡夏庄、唐集乡贺庄、张店镇位口村、谷阳办事处张辛村、鸣鹿办事处赵楼村、赵村乡赵东村;
第二标段:观堂镇白庙村、生铁冢镇丁桥口村、太清镇后双村、太清镇营子寨村、卫真办事处谷堆洼村、涡北镇灵子门村;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范,并确保并网运行,维修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货物生产商针对本采购项目设备的授权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