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乡市农业局的委托,对2017年湘乡市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承包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湘乡市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承包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7】000391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WC-2017164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修复措施承包 修复效果承包 备注
面积(亩) 面积(亩)
白天镇750、东郊乡2700、东山办事处1050、翻江镇1500、金薮乡1500、栗山镇450、龙洞镇3000、毛田镇300、梅桥镇1950、棋梓镇900、泉塘镇4350、山枣镇3750、潭市镇450、昆仑桥办事处450、壶天镇1050、金石镇2850、中沙镇600、虞唐镇1350、育塅乡750、月山镇2700 东山办事处1050 翻江镇600 东郊乡2550
昆仑桥办事处600 壶天镇900 金石镇750
栗山镇450 毛田镇1050 金薮乡600
梅桥镇1500 棋梓镇1350 龙洞镇1500
山枣镇2250 泉塘镇750
望春门办事处150 潭市镇600
新湘路办事处300 育塅乡450
虞唐镇450 月山镇300
中沙镇750
合计:32400亩 合计:7500亩 合计:6000亩 合计:5400亩
二、采购项目预算:76.9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截止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