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4-174CSIE05958/01/02
项目名称: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采购项目—轴承I~II
受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轴承I 903套 寿命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ISO281标准的规定(>=1000000转时) 01包
2 轴承II 686套 寿命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ISO281标准的规定(>=1000000转时) 02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3年-2015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3年-2015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其中2013年-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3) *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在2013年—2015年的销售业绩清单(格式见附件)。此外,投标人还应具有在2013年—2015年内投标产品成熟使用不少于一年的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文件中应附至少3份销售合同相关内容,以及最终用户出具的成功使用证明作为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资料。销售合同相关内容应包括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销售合同和使用证明均应提供复印件或彩印件;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