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延津县司法局的委托,对延津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7】056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1 项目概况:执法执勤用车(详见招标文件)
3.2项目地点:延津县境内
3.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4质量:合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满足一下条件:
4.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查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4.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4.3投标人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学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实验报告。
4.4投标人需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5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6本次竞争性谈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7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