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招标二次公告
特别提示:本项目通过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分期开发。一期共安装7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300MW,已取得项目核准。二期共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4MW,机组总容量为100MW,待核准。二期工程规划场址位于一期工程的南侧,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
1.2招标范围:《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的报告应符合项目核准的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省、市各级职能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对此报告深度的要求,达到项目所在地级市安监部门的审批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在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及以上证书;
2.2.2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6日9:00起至2017年8月2日17:00止,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