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综合说明
1. 项目名称:南安公司拍摄制作公司新闻联播制作服务;
2. 项目概况:拍摄制作公司新闻联播费用;
3. 报价要求: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按清单报单价;
4. 结算方式: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结算;
5. 资质要求:
5.1 应答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营业执照包含“摄影摄像及制作”的经营范围;
5.3 谈判应答截止日近三年内应承担过至少1个新闻制作服务项目;
5.4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5.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5.6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5.7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间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8 应答供应商未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国家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5.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6.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7. 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 含税预估金额:90000元;
9. 谈判有效期:自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购买时间及地点
1. 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2017年7月31日电话报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