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凯大街北段道路工程(长石公路—二道中路)已由长二发改【2015】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雾凯大街北段道路工程(长石公路—二道中路)施工监理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要求市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4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类似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