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第三方涉税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在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第三方涉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5万元/年,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
1.4服务期限:三年。
2.1、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1企业需提供7名固定人员驻点提供服务,并服从地税分局人员管理及调配;
提供服务人员要求
(一)熟悉税收业务知识和地税税收业务办理流程。
(二)熟悉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软件的操作。
(三)具有国家认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类其他证书。
(四)具有对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软件操作培训的能力。
(五)熟悉数据的分析比对,能提出合理的税收风险管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六)需熟练掌握OFFICE等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
(七)需具备财经类或计算机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满足纳税对人员仪容仪表的要求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八)服从地税分局人员管理及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2.2、2承接地税分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派人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无合同违约或无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任何合同被解除的不良记录;
2.4、企业2014至今为政府部门提供类似涉税服务外包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6、对服务项目需具备完善的人员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能够满足地税分局要求的服务并定期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及工作建议;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4日9.30-1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