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经审批,现以询价方式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15时00分。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公告的具体项目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我中心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我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栏,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未成功而从其它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备注:各潜在投标人需重新报名并重新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2、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上述需求如为多包,投标人可针对上述其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4、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