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阴区康马路盐河桥至黄河桥两侧;
3.2工程规模:总面积94500平方米。(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3招标内容:绿化工程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4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佰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叁元壹角(¥:6155013.1元)。
5.工程进度款支付: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满一年养护期且达标后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待审计结束、养护期满且达标按审计结算价付清。
按淮政发(2014) 23号文的规定,承包人应如实报送竣工决算,如因承包人高估冒算,工程竣工审计时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被审计部门处罚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每位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一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7.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6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近一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分;
7.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7.7.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7.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原合同备案部门批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