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太原市迎泽公园改造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2016]4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迎泽公园。建设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同类型项目(绿化面积、绿化工程造价),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专家实地查勘,投标人应做好配合工作。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