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救护车采购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救护车的生产厂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车辆改装”,提供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材料;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其它资格: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车辆改装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3)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
1、时 间:2017年7月26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