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简称来宾电厂)的委托对来宾电厂的2017-2018年300MW机组粉煤灰(散装干灰)销售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2017-2018年300MW机组粉煤灰(散装干灰)销售承包
2 .招标编号:FW(2)2017028G /Z17011
3.招标范围:
广西投资集团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2×300MW (#3、#4)机组14个月生产运行产生的粉煤灰量约36万吨的销售及处置,最终以实际销售及处置量为准。
4 .开标条件: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达4家单位及以上,才满足开标条件。
要求中标方必须每天24小时随时自行用装载车或汽车在粉煤灰库将每天产生的粉煤灰及时外运处置,合同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5.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5.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5.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粉煤灰经营或建筑材料经营资质或用。
5.3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每年有10万吨以上年销售或使用粉煤灰的供需业绩,提供近期供货合同文件或需求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至少具有10辆30吨及以上自卸罐车运输能力,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
5.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5近三年内申请投标人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问题;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类似合同业绩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四楼405室(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外地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和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发至邮箱,电子邮件标题按以下标题格式发送: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时请在用途中注明相应的“标书款”字样及招标编号。
6.3未按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