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合成气、氢气示范项目全焊板式换热器采购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2017-07-27
招标编号:NBGODOZB216008-45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对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合成气、氢气示范项目全焊板式换热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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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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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2203) |
全焊板式换热器 |
20㎡ |
1 |
下部带分离器 材料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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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2201) |
全焊板式换热器 |
300㎡ |
1 |
材料316L |
注:
换热器的连接形式为法兰连接的,法兰统一采用HG/T20592-2009 B标准
最高限价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2.1投标人提供的换热器,应该是技术先进的,经过运行实践考验的,换热器应保证在安全、经济条件下运行,供货商在报价书中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图纸、说明,换热器的性能和技术条件说明,供货和设计的界限,提供运行、安装、检修维护说明。
2.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3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4具有所需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2.6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投标方资质与能力要求
投标方必须满足如下能力与资质要求,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方为独立法人,具有满足本项目换热器的制造能力,具有相关化工行业使用的业绩。
(2)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本采购招标书中的条款。如有偏离应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
(3)投标人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但必须在投标书中予以充分的阐明,以供招标方单位分析是否采纳。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