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黄台电厂7号330MW机组于1987年12月份投产,配套日本三菱重工长崎造船所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强制循环汽包炉。2013年6月进行SCR脱硝装置改造,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公司设计供货。催化剂由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供货,初装上数第一、二层催化剂,体积330.5立方。由于运行时间已达到化学寿命末期,活性降低,需要对上数第一层进行再生处理,以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1.2招标范围包括: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7号锅炉脱硝装置催化剂再生165.25立方(84块)和20块单元件试块,并进行现场拆装。新购补充新催化剂85立方。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在3000万元及以上;
2.2.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50))的单位,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2.2.3投标申请人的实验室须具有CMA或CNAS中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催化剂全尺寸检测能力,提供资质原件备查;
2.2.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须具有4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再生并已投运的成功业绩,须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原件备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7月27日08:30时起至2017年8月2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63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