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预算68万元。
南厂厂区内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现有一座烟囱,高度80米,执行的排放标准为二氧化硫≤35mg/Nm?,氮氧化物≤100mg/Nm?,烟尘≤10mg/Nm?。本次招标拟由供应商拆除原有一套在线监测设备并供货安装调试一套全新进口超低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测点安装位置位于烟囱30米采样平台,尽量利用原有测孔,如原有测孔不能使用,供应商负责重新开孔并将原测孔封堵(注:开孔时不得使原有烟囱衬胶防腐遭受破坏,如确需破坏,须进行修复),分析仪安装在距离测点位置约60米的在线监测站房内。监测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烟尘、温度、压力、流量、湿度等。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烟气连续监测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烟尘连续监测设备、烟气连续监测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所投烟尘连续监测设备、烟气连续监测设备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认证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报告中能体现低量程和在超低废气排放工况下测试,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CEMS量程不超过0~200mg/m3、氮氧化物CEMS量程不超过0~300mg/m3,颗粒物CEMS量程不超过0~50mg/m3,同时排放浓度范围不超过0~50mg/m3的废气排放工况下测试。(开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所投烟尘连续监测设备、烟气连续监测设备须具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4、供应商所投烟尘连续监测设备、烟气连续监测设备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5、供应商所投烟尘、烟气连续监测设备必须为同一集成商在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获得认证,保证设备的兼容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20万元及以上的烟气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在线检测设备供货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