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大风坪风电场(48MW)工程水土保持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大唐贵州独山大风坪风电场(48MW)工程水土保持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要求的单位参加。
1、项目简介:
大风坪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甲定水族乡、水岩乡和三都水族自治县合江镇境内。风电场中心距独山县城直线距离约14km,距三都水族自治县直线距离约26km,距都匀市直线距离约45km,距贵阳市直线距离约126km。G75 兰海高速、G210国道和黔桂铁路经过独山县城,从独山县城到舒家坪微波站公路经过风电场场区,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大风坪风电场工程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8MW。风电场采用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升压变电站站区布置按2×50VA规模进行统筹规划。电能经升压站出线后接入25km远的独山110kv变电站入国家电网。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103日历天。
2、招标范围:
具体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见技术招标文件):表土收集、土地整治、升压站绿化区覆土种草、风机平台及边坡绿化、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绿化和边坡植被恢复、临时弃碴场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设计方案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通过招标方的最终竣工验收。如果投标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相关保证值,业主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无偿修改,或按有关规定作违约罚金处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为证实投标人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和说明资料,以及与该类似工程的有关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近5年具备至少2个类似的环评恢复及水土保持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具有完备的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质量保证体系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状况说明。
(6)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1)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投标人不得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有公布的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