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日照电厂蔡家滩灰场东、西围墙原修建高度1.5米,其中东侧围墙中间部分在日照黄海中心渔港修建时被拆除。鉴于灰场围墙的目前情况,为做好贮灰场安全评估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今后我厂对贮灰场进行有效管控,需对灰场围墙加高,具体施工见《灰场围墙加高方案》。
1.2.招标范围:
《灰场围墙加高方案》中包含的施工范围。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华能日照电厂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本项目禁止分包。
3.1.10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申请人资格条件:
3.2.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3.2.2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 申请人须为其派出的人员建立完善的社保制度。
3.2.4申请人近3年内,须至少具备2个以上的类似土建施工项目且执行良好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