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ZSH-ZB2017SB-037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福建长汀催化剂项目螯合软化设备系统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也出具了项目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设备名称:螯合软化设备 2套。
2.2、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技术规格书(见附件1)。
2.4、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
2.5、供货周期:2018年4月30日前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7%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方式(电汇):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工资料齐全)付合同总价的30%,运行达标后再付合同总价的30%,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装置开车后设备正常运行壹年),没有遗留的质量问题后付清。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不允许联合体、商务公司或代理商参加。
3.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4、能够严格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生产、制造;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5、能提供五年内(2012年以来)螯合软化系统整套装置、核心设备供应、调试的工程项目的业绩,其中至少有1套与本工程(系统规模不低于100t/h、降Ca2+至10mg/L、降SiO2至10mg/L)相类似(TDS不低于50000mg/L)浓盐水螯合软化处理系统,稳定运行3年以上(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
3.6、 卖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本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出水水质技术保证书。
3.7、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8、在行业内有不良业绩记录拒绝投标;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8 月7日上午8:30 至2017 年8月15日下午17:00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