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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州国道丹阿公路春化至珲春段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延边州国道丹阿公路春化至珲春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本延边州国道丹阿公路春化至珲春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延边州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标段 公路等级 施工桩号 里 程 工程内容 建设地点
YBSH06 二级 K32+762- K116+514 83.652 标志、标线、护栏 延边州
2.2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1日—2017年10月30日,工期49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后(以交工时间为准)在吉林省境内普通干线公路中累计完成:一级及以下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安保工程或一级及以下公路安防专项治理工程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与在建项目在同一施工期间内重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6对于投标人填报的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人将进行核查,若发现虚假,除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外,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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