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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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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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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经由三师·喀什市备案。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51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第三师51团2号小区

2.工程规模:新建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号小区,给水管网4258米,排水管网3384米,供热管网7412米,换热站一座及配套道路、绿化等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
DSS-KS-2017-257-1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号小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新建第三师51团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号小区,给水管网4258米,排水管网3384米,供热管网7412米,换热站一座及配套道路、绿化等设施。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4.其他要求: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20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30

2.领取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师分中心信息网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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