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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工程局洛阳高新区丰李片区PPP模式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受洛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工程局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受洛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工程局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丰李片区PPP模式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丰李片区PPP模式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17-59
4.代理机构磋商编号:GMFT17543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预算金额:约35万元
7.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9.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采购范围和服务要求
2.1采购范围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和要求,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PPP模式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招商(招标)文件、PPP项目合同的编制、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合同谈判等咨询服务,直至与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协议或合同。
2.2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完成本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此次响应活动(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网页截图)。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8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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