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XMGD(JM)-2017003(福建安华招字【2017】第79号)(招标编号)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系统工程设计(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交通【2017】405号准予先期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委托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系统工程设计(1标段、2标段、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系统工程设计(1标段、2标段、3标段);
2.2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线路全长约9.99km,全为地下线,共设7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549m。最大站间距为3143m,为社头站~林埭西站;最小站间距为825m,为湖中路站~龟山站。全线设停车场1座,为社头停车场,与角海路站接轨。本工程总投资为699475.32万元;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长段起于厦门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林埭西路站,位于海沧马銮湾片区,线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沿规划东孚路向西行进,下穿厦蓉高速后沿规划道路转入翁角路继续向西行进,分别在海翔大道、角海路、角美大道路口设站,之后线路在山水大道路口转向南行,过湖光路后下穿花田地块转入角美大道继续向南行至终点龙江明珠站。
本工程最终线站位走向及车站数量以批复的《厦门市轨道交通 6 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类型:设计方案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系统工程设计进行招标,系统工程设计共划分为1标段、2标段、3标段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及内容
1标段 供电系统 本工程范围内电源及供电系统、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牵引网、电力监控系统、供电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及综合接地、供电车间、区间疏散平台的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变更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配合设计总体单位工作,BIM技术应用以及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2标段 通信、信号系统 本工程范围内通信、信号系统的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变更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配合设计总体单位工作,BIM技术应用以及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配合等工作,无线频点规划及综合承载方案(含信号)。
3标段 综合监控系统 本工程范围内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自动售检票(AFC)、门禁、安检及安防系统的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变更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配合设计总体单位工作,BIM技术应用以及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⑤铁道行业甲(Ⅰ)或甲(Ⅱ)级设计资质。
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Ⅰ)或甲(Ⅱ)级设计资质。
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Ⅰ)或甲(Ⅱ)级设计资质。
3.3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标段:投标人拟派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担任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供电系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2标段:投标人拟派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担任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或信号系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标段:投标人拟派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担任过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综合监控系统或FAS/BAS系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各标段业绩要求如下: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
1标段 供电系统 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少完成2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供电系统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且该工程已通车运营半年或以上(含试运营期);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合同中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供电系统设计任务等内容,如无此内容,需提供发包人(甲方)证明材料;通车运营以通车运营报告或发包人提供运营时间的证明为准;
2标段 通信、信号系统 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少完成2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信、信号系统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且该工程已通车运营半年以上(含试运营期);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同一或两份合同中同时或分别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系统设计和信号系统设计任务等内容,如无此内容,需提供发包人(甲方)证明材料;通车运营以通车运营报告或发包人提供运营时间的证明为准;
3标段 综合监控系统 近5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少完成2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监控系统(含FAS、BAS、门禁及安防)、AFC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且该工程已通车运营半年以上(含试运营期);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同一或两份合同中同时或分别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和安防、AFC系统设计任务等内容,如无此内容,需提供发包人(甲方)证明材料;通车运营以通车运营报告或发包人提供运营时间的证明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至2017年0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