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傅家房环保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7-06096/01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傅家房环保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傅家房2×29MW燃煤热水环保改造项目。2018年排放要达到超净标准,基准含氧量9%的条件下烟尘浓度<10mg/Nm3, 施工方案计划是将傅家原脱硫塔加高4米,脱硫塔除雾器更换为三层屋脊式除雾器,内部按要求进行防腐。
1.2招标范围包括: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除尘设施改造范围相关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同时负责原脱硫塔的防腐层及塔筒壁的恢复性检修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脱硫塔喷淋装置进行结构性调整工作,加装浆液再分布器和喷淋层托盘,检查喷淋层喷嘴数量是否足够及布置是否合理,更换两台PH计自动控制阀和一台超低粉尘仪,除雾器冲洗用水使用原工艺水泵,脱硫塔外护彩钢板修复。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须具有两项类似业绩;
2.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2.4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查,以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9日08:30时起至2017年8月13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