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正门组合LOGO及竖牌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函字【2014】005号

 本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函字【2014】0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华阳建设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正门组合LOGO及竖牌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正门组合LOGO及竖牌工程。
2.2招标范围:制作并安装Q工厂大门飘板顶部一汽-大众发光组合LOGO及大门外大门号发光座地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一汽-大众Q工厂正门。
2.4计划工期:2017年9月5日开工,2017年10月5日竣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本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