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永昌县东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7年度工程已由金昌市水务局以金水发〔2017〕29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永昌县东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计划改建干支渠16条23.61公里,配套建筑物286座,新建管理房493.52平方米,其中:改建干渠1条1.7公里,配套建筑物14座;改建支渠15条21.91公里,配套建筑物272座;新建金山站管理房299.43平方米,总干三坝口管理房194.09平方米。
2、建设地点:永昌县东河灌区
3、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9月8日开工,2018年4月30日完工,计划总工期235日历天。
4、标段划分:本次为八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南坝干渠1.70公里(桩号1+900-3+600),配套建筑物14座;
二标段:南坝干渠八支渠0.98公里(桩号0+000-0+980),配套建筑物23座;金山干渠左一支渠1.08公里(桩号0+000-1+080),配套建筑物16座;团庄干渠四支渠0.7公里(桩号0+000-0+700),配套建筑物12座;
三标段:头坝干渠三十五支渠1.65公里(桩号0+000-1+650),配套建筑物14座;五干渠左四支渠1.7公里(桩号0+000-1+700),配套建筑物14座;五干渠六支渠1.52公里(桩号0+000-1+520),配套建筑物16座;
四标段:八干渠三支渠2.3公里(桩号0+000-2+300),配套建筑物11座;七干渠十一支渠2.1公里(桩号0+000-2+100),配套建筑物12座;
五标段:四干左五支渠2.16公里(桩号0+000-2+160),配套建筑物20座;四干左四支渠1.84公里(桩号0+000-1+840),配套建筑物26座;
六标段:二干渠左八支渠1.26公里(桩号0+000-1+260),配套建筑物16座;二干渠左十二支渠1.12公里(桩号0+000-1+120),配套建筑物16座;四干右二支渠0.87公里(桩号0+000-0+870),配套建筑物12座;
七标段:三干渠九支渠0.77公里(桩号0+000-0+770),配套建筑物12座;二坝输水渠刘家沟支渠1.86公里(桩号0+000-1+860),配套建筑物52座;
八标段:金山管理站房屋工程299.43平方米;总干三坝口管理房194.09平方米;
九标段: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 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近5 年有3 项(或3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行业内无上访等问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金昌市劳动监管部门出具,行业内无上访证明由招标人处出具)。
3、第八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有3 项(或3 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行业内无上访等问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金昌市劳动监管部门出具,行业内无上访证明由招标人处出具)。
4、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三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驻派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所有投标企业拟投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6、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必须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8、所有投标人不得出借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投标时必须出具《投标企业承诺书》。
9、 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相同。
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8 月 12 日08时30分至2017年 8 月 16 日18时00分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