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监控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7-08-11
一、项目名称: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监控采购项目
二、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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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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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监控和中控室大屏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拟供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16.99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17年8月16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