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全区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吉公开发审字【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2 规 模:绿化道路总长度29896米,其中:新建乔木14314株、灌木9197丛、地被520036㎡、景观铺装4067㎡、围树座椅26个、景观凳20个;
2.3建设地点:清源路(腾飞大街-G102),华翔大街(清泉路-昌盛路),昌盛路(华翔大街-G102),清泉大街(范怀路-滨河路),东胜路(G102-铁路段),腾飞大街(范怀路-滨河路),创业大街(清源路-滨河路),经开大街(兴华路-滨河路),滨河路(经合大街-经开大街),兴华路(腾飞大街-经开大街),经合大街(范怀路-滨河路)等十一条道路;
2.4设计周期: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26日;
2.5招标范围: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全区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并在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对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10日至 2017年8月16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