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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审计经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审计经费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

 受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审计经费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参加本次谈判。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
2、审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3、审计地点:驻12个大队所在地就地审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4、审计范围:对12名大队长任期内近三年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及其经济责任,超过一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审计中若遇重大事项将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5、采购预算:人民币336000.00元。
6、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谈判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本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声明函);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且连续盈利);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2)谈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并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技术力量,即201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人(提供年检公告)。
(3)谈判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审计案例,所提供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即2016年1月1至今项目负责人负责的资产总额大于(含等于)三千万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少于4个(提供业务约定书、审计通知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
(4)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有10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审计组其他成员要求配备3人及以上;并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审计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中途不允许变更。(附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6)注册地址在云南省以外的申请人,必须在云南省设有已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本次谈判需由总公司授权(每个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谈判),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7.3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至2017年 8 月 1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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