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DL-JL17-C0049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804]-2170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804]-2171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808]-2234号) 受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的联合委托委托,对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工程已由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货商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划分 项目业主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工程地点 项目工期
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 第一标段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详见清单) 34.56万 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2日内
第二标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 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详见清单) 51.84万
第三标段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主场特装项目(详见清单) 70万
三、供应商资质: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要求本项目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3.4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场馆工程部门一级资质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至少完成过的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3.6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9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 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2 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3.13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34.56万、第二标段:51.84万、第三标段:70万。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
七、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日内。
八、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7年 8 月 14 日至2017年 8 月 16 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