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次项目采购人为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参见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次采购对应物资品种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生产、检测能力等完整的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应答。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8)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
被责令停业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见附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如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6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