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民和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5)425号文批复建设,青海省民和汽车站10kV配电工程己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自筹,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民和汽车站10kV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境内。
2.2项目概况:
本工程用电地址在青海省民和县东垣南路与川垣七路交汇处南侧,新建青海省民和县站务楼、车检用房建筑。站务楼地下一层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和地下商业;一层为站务用房和地下商业门厅;二~三层为站务用房和茶餐厅;四层为设备用房和办公人员活动室。建筑主体高度17.4米;总建筑面积:13655.7M2。供电负荷按二级进行设计。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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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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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DL-SG1 |
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基础开挖、塔杆架设、线路架设、调试、投运、征地拆迁工作及补偿、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等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
2017年10月10号至2017年12月31号,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保证二维码可扫描)、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