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宁夏华电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热网项目
二、招标内容:宁夏华电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热网项目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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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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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JL-0101 |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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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JL-0102 |
城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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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JL-0103 |
穿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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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QT-0201 |
造价咨询服务 |
1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宁夏华电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热网项目。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具体内容:宁夏华电灵武公司向银川市供热热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工程是落实集团公司供热板块发展战略部署,响应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蓝天工程”号召的重要环保、民生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对灵武电厂空冷机组进行高背压供热改造,采用长距离、跨黄河、大温差热泵技术,计划2018年实现一期(单回路)3770万㎡供热面积,向银川市部分城区供热。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节能降耗、改善银川市及周边地区冬季空气雾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助力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名片、提升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品牌具有深远影响。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2月,宁夏公司与银川市政府签署了《关于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2016年4月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灵武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发起备案的函》(中国华电规函〔2016〕62号)批复了项目发起,前期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8月银川市政府已批复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7月获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穿黄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68号),目前,项目立项已通过集团公司投审会,2017年8月20日前获取集团公司立项批复。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城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穿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2.1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城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专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 穿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专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要求
4.1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城市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要求:
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不少于3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证明。
4.2 穿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要求:
近三年必须具有承担过不少于3个隧道工程长度1500米以上隧道施工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证明。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上近3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监理业绩1个,需同时提供合同证明。
安全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近3年必须具有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6.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监理业绩、总监理师和主要设计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二)造价咨询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业绩要求
近3年内,必须具有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3个(单纯工程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业绩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5.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单位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3年内,必须具有独立主持完成2个及以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单纯工程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业绩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6.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造价咨询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7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