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鹿泉上庄锅炉房燃气锅炉天然气设施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址:石家庄市鹿泉上庄镇
1.3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华能上安电厂鹿泉南部区域调峰热源及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鹿泉上庄锅炉房燃气锅炉天然气设施安装工程,上庄安装1台29MW、3台14MW燃气锅炉,锅炉参数见下表:
序号 |
锅炉型号 |
单台最小耗气量 |
单台最大耗气量 |
进气压力 |
进气口径 |
位置 |
1 |
WNS 14-1.6/130/70-YQ |
300 Nm³/h |
1650 Nm³/h |
0.4-0.5 Bar |
DN100 |
上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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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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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燃烧系统:由送风系统组成,微正压燃烧,每台锅炉配有一台燃烧器,燃烧所需的空气由燃烧器送入炉膛均匀进入燃烧室,以保证燃烧完全。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次经过炉膛、尾部受热面从锅炉排出,锅炉烟气先经过烟道、烟囱排向大气
投标单位必须现场踏勘施工条件。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庄安装1台29MW、3台14MW燃气锅炉,投标方负责围墙内至锅炉房内天然气母管与每台炉天然气支管连接点的第一个阀门(包含)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计、燃气调压设备等成套设备(包含报警设备、探测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含设备基础)、调试、检验。从燃气计量间开始每台锅炉安装单独燃气系统,并且单独计量。投标方负责与天然气主管网的对接与置换,负责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投标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格式 “华能电力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A:施工合同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40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3.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燃气管道安装业绩,并提供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31日9:00时起至2017年9月04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